11月13日至14日,民革中央监督委员会在广州召开“监察法实施与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衔接”专题研讨会,全国政协、民革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领导和相关专家、论文作者共70余人参加会议,民革黄石市委副主委、湖北师范大学总支主委黄本莲教授应邀参会并作主题发言。

黄本莲教授以《监察法监督对象的立法浅析——兼谈对民主党派工作的启示》为题,对监察法第1条、第3条、第15条关于监察对象的范围进行了分析。监察对象是监察法的核心规范内容,决定着监察法的实施效果,但需要在实施过程中对其进行适度限定,避免监察范围的无限扩大及监察权力的滥用。同时对民主党派成员应进行分层分类分级梳理,深化监督意识,加强监督教育和引领,完善国家监察与民主党派内部监督的衔接机制,从而推动民主党派自身建设。
据悉,此次研讨会分案例研究、理论研究、实务探讨三个单元,全面而深入地研讨了国家监察与民主党派内部监督的边界、限度以及衔接的具体措施等问题。 (供稿:民革湖北师范大学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