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本部介绍
  • 要闻速递
  • 基层动态
  • 多党合作
  • 党外人才
  • 非公经济
  • 民族宗教
  • 港澳台海外
  • 统战创新
  • 精准扶贫
  • 本站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言献策

    后疫情期间扶持民办教育机构的建议

    来源:民进黄石西塞山支部   日期:2020-06-18   字号:[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育产业尤其是民办教育产业遭遇了凛冽寒冬。目前我市公办学校陆续开学,但是各民办教育机构依然关门闭户,复课尚无具体时间,许多民办教育机构已经处于生死存亡关头。
           疫情发生后,政府已出台了一系列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但往往民办教育机构却不在其中。民办教育机构不仅需要正常缴纳物业水电等固定费用,为确保教职员工不流失,还需自筹资金正常发放工资等。据了解,目前民办教育机构现金流基本依赖于前期收取的培训费,抗风险能力差,极有可能在疫情期间或疫情结束后因资金链断裂而被迫停业破产,从而导致学生无法继续接受培训和造成大量教职员工失业等问题。
           建议: 
           一、给予民办教育机构房租等固定费用减免或补贴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或城区、街道等集体资产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给予一定期限的租金免收或优惠;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其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进行引导。
           二、减免民办教育机构社会保险费用。对民办教育机构需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可因视疫情影响情况待定。
           三、推进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融资扶持。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可在一定期限内无还本续贷或展期;鼓励金融机构对其下浮一定比率的原贷款利率。
           四、允许延期纳税。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建议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五、适当推迟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考核和年检。建议按照以前时间顺延3个月并延迟相关整改期限。
           六、统筹安排防疫物资。重视民办教育机构防疫物资筹集困难问题,把民办教育机构防疫物资纳入整体统筹考虑、统一安排,享受公办教育学校同等待遇。



    黄石知联会 (公众号:hszlh007)
    版权所有:中共黄石市委统战部 地址: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市委办公楼 邮编:435000
    办公室:(0714)6368815 E-Mail:hstzb6368807@163.com
    技术支持:黄石网站建设-黄石市东楚传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鄂ICP备14008519号-1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