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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级工商联工作的意见

来源:未知   日期:2014-07-24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级工商联工作的意见
鄂办发〔2009〕40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发〔2006〕15号)、《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联工作的意见》(鄂发〔2005〕16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县级工商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县级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
1. 加强县级工商联工作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省县域经济的主体。加强县级工商联工作,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县域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有利于引导广大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招工扶贫,以商招商,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2. 加强县级工商联工作有利于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健全县级工商联组织,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协调非公有制企业之间、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劳资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构建和谐企业、和谐市场、和谐社区,进而构建和谐社会。
3. 加强县级工商联工作有利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当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不断壮大,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加强县级工商联工作,有利于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团结、帮助、教育、引导,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有利于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4. 加强县级工商联工作有利于统一战线工作向基层深入发展。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新的社会阶层不断扩大,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工作是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新的着力点。县级工商联具有广泛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组织优势,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依托。加强县级工商联工作,有利于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经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团结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共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充分发挥县级工商联组织的作用
1. 努力当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围绕实施“两圈一带”战略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发挥工商联的组织优势,协助党委、政府开展招商引资、安置就业、劳务经济开发等工作;积极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调研工作,为党委、政府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措施积极建言献策;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协调、联络、信息、培训、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及时了解并反映非公有制企业的要求、建议和呼声,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动员和组织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实施光彩事业、回归工程、民企联村、安置就业等,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作贡献;积极开展经贸合作,增进与国内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为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2. 努力成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主渠道,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工商联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积极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积极推荐政治合格、社会贡献大、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监察员、行风评议员等特邀职务,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参与“百家非公有制企业评行风”活动,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献计出力。
3. 努力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要积极组织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努力做到人与企业和谐发展,靠劳动参与分配者与靠资本参与分配者共同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与产品竞争力同步发展,企业环境保护能力与生产发展能力统筹发展,企业社会贡献力与经济实力相互促进发展。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承担发展企业、保护环境、爱国报国、遵纪守法、公益慈善、道德自律等社会责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劳动模范等重要社会荣誉称号人选的推荐和审核工作。积极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抓好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探索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工作途径。符合条件的县级工商联应建立直属会员党组织。
4. 积极协调非公有制经济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会同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商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企业员工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双方的合法权益。
5. 积极引导行业商会改革发展,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在已形成“一镇一品、一乡一业”或某些行业特色鲜明、产业规模较大的地方,要积极做好行业商会的组建工作,帮助行业商会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服务会员能力。要协调行业商会与社会有关方面的关系,积极探索与其他行业组织合作的有效方式,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围绕会员需求积极开展服务,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切实加强县级工商联组织建设
1. 壮大会员队伍。要按照“坚持标准、积极发展、确保质量、优化结构、加强服务、规范管理”的原则要求,重视会员发展工作。既要注重在上规模非公有制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发展会员,也要注重在广大中小企业和有一定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中发展会员;既要积极增加会员数量,也要注重优化会员结构,使会员的数量、构成与当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把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吸收到工商联组织中来,把那些政治觉悟高、经济实力强、社会影响大、热心工商联工作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吸收到工商联领导班子和骨干队伍中来。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邀请同级工商、税务等部门选派的分管领导作为个人会员,并推选进入工商联领导班子。
2.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注重把表现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吸收到领导班子和常委、执委中来。县级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由同级党委提名,按工商联章程选举产生。符合条件的县级工商联主席,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进入县级人大、政府或政协领导班子;县级工商联领导班子中一般应安排一名成员担任县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或政协常委。县级工商联换届时应向上一级工商联报告筹备情况,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商联备案。县级工商联主席、党组书记、副主席、秘书长人选,由统战部商有关方面和上级统战部后提名,并与组织部共同考察。主席人选须经上级统战部考察后,报请县级党委审定。县级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统战工作的副部长兼任,党组成员由党员专职副主席和部分党员兼职副主席担任。县级工商联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执委会议等各项制度,提高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县级工商联领导班子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不断增强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廉洁自律能力。要充分发挥兼职副主席和常委、执委的作用,特别是企业家兼职副主席的作用,安排他们代表工商联出席有关会议,以工商联领导身份带队出访、考察,为他们参与工商联的各项活动创造条件。
3. 提高机关干部素质。县级工商联要在党委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选配有政治觉悟、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经济工作,热爱工商联事业的干部到机关工作,进一步改善县级工商联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工商联专职干部要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努力掌握政治、经济、科技、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要切实加强实践锻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掌握会员思想动态与利益诉求,为他们排忧解难,切实增强服务本领,提高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勤奋学习、业务精良、求实创新、廉洁自律、团结奉献的干部队伍。
4. 加强基层商会建设。各类基层商会是县级工商联组织的延伸和工作的拓展。县级工商联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商会组建工作的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组建商会组织。商会领导班子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为主体,按照章程选举产生。会长由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商会党组织书记可由乡镇(街道)统战委员兼任。对异地商会、开发区商会、社区商会等新型商会组织,应加强指导和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在实践中探索完善。
四、加强对县级工商联工作的组织领导
1. 切实加强对县级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和联系县级工商联工作,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一次工商联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州)工商联要加强对县级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县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和县级工商联组织建设状况,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促进县域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县级工商联事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和工作措施。
2. 积极为县级工商联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非公有制经济有关政策和协调非公有制经济有关工作时,要吸收工商联参加;组织有关经济活动,召开相关重要会议,要安排工商联参加;成立非公有制经济协调机构,应吸收工商联为成员单位。根据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发展壮大的新形势,适当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高度重视工商联干部的培训和交流工作。支持工商联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对县级工商联的工作场所、工作经费、工作用车给予保障。县级财政要将县级工商联开展工作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乡镇(街道)商会基础建设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3. 努力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支持县级工商联和乡镇(街道)商会开展工作,积极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教育部门要把县级工商联和乡镇(街道)商会干部、工作人员培训纳入工作计划,努力提高其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能力。编制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核定县级工商联机关人员编制。民政部门要积极做好行业商会和乡镇(街道)商会的依法登记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商会和乡镇(街道)商会健康发展。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及代表人士和工商联工作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