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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1〕9号文件 责任分工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日期:2014-07-24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1〕9号文件
责任分工的通知
(鄂办文〔2011〕2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9号,以下简称《意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工商联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1. 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1)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2)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理念,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回归工程、民企联村、安置就业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3)省委、省政府定期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4)适当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表彰的人数。(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总工会)
(5)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文明创建和各类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加的评选表彰时,应由工商联考核推荐。(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工商联)
2. 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1)党委、政府召开经济方面重要会议,开展有关经贸活动,要安排工商联参加,吸收工商联参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2)各级政府要支持工商联完善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加强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服务的企业家俱乐部等服务阵地建设。县(市、区)以上工商联成立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中心,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省编办、省财政厅)
(3)工商联按规定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出国(境)做好政审和报批工作。(省外侨办、省工商联)
3. 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
(1)党委、政府出台重大经济决策措施,应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研究制定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听取工商联意见。建立完善党委、政府领导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和商会制度,党委、政府定期召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座谈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2)通过聘请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监察员、特约检察员、行风评议员等方式,开展评议政风行风等活动,发挥工商联的民主监督作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
(3)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社会安排要进行综合评价,充分听取工商联意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建设需要,适当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工商联界别政协委员由工商联党组提名推荐。(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4. 履行业务主管职能,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
(1)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各类商会、协会的管理、指导和联系,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省民政厅、省工商联)
(2)组织行业商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省经信委、省工商联)
5. 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党的建设,为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1)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所在企业建立党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实现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党的影响全覆盖。(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2)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局、省工商联)
(3)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建,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
6.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
(2)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人才招聘信息网络,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工商联)
(3)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加强劳动安全保护,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构建以人为本、和谐共处、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新型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
(二)切实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
7. 加强工商联会员队伍建设。
(1)做好工商联会员发展工作,把有政治觉悟、有实力、有代表性、热心工商联工作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吸收到工商联组织中来,不断壮大工商联会员队伍。(省工商联)
(2)适当提升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比重,注重吸收行业商会协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加入工商联组织,进一步优化会员结构。县级工商联要注重在中小企业和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中发展会员,扩大会员覆盖面。(省工商联)
8.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1)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2)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健全科学有效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培养使用机制。(省委统战部、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工商联)
(3)协调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各类人才人事代理服务和职称评定工作。(省人社厅、省工商联)
9. 加强工商联基层组织建设。
(1)认真解决县级工商联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其在发展和管理会员、联系和服务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组织作用,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2)加大行业商会和乡镇(街道)商会组建工作力度。重视在开发区(园区)、社区、市场等区域组建专业商会,加强对基层商会的指导,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商会管理水平。(省工商联、省民政厅)
10. 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
(1)选好配强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优化领导班子中党内外、专兼职人员结构。把综合素质好、各方面表现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到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积极发挥领导班子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作用。(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
(2)加强工商联执委会、常委会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切实发挥执委、常委作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11. 加强工商联机关建设。
(1)建立健全符合工商联自身特点的工作制度,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提高工商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工商联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执行力,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2)着眼统一战线和工商联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干部结构,建立健全工商联机关干部教育、培养、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三)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
12. 加强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统一领导。
(1)党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工商联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工商联工作会议,对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作出部署。(省委办公厅)
(2)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工商联党组主要负责人,列席党委全委会;党委召开经济、纪检、政法、组织、宣传、统战等重要会议,应视情安排工商联党组负责人参加。(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
(3)重视和支持工商联党组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关心工商联干部成长,加大工商联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选拔任用等工作力度。(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
13. 加强政府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1)建立政府联系工商联工作制度,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工商联,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和工商联工作汇报,研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工商联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政府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和常务会议,可根据内容需要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召开经济方面的重要会议,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加。(省政府办公厅)
(2)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要加强同工商联的联系和业务协作,及时向工商联通报有关重要信息。(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3)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不断壮大和工商联职能任务增加的实际,合理核定各级工商联机关人员编制。认真落实工商联机关干部纳入公务员管理范围的规定。(省编办)
(4)各级工商联的办公经费和政治特别费、考察调研、教育培训、商会建设、维护权益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工商联的办公用房、工作用车给予保障,为工商联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省财政厅)
二、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州、县党委、政府要把学习宣传和深入贯彻《意见》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长期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形成党组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制定具体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学习贯彻《意见》列入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
(三)广泛深入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召开会议、开设学习专栏、开展征文活动,举办知识竞赛、论坛、研讨、组织巡回宣讲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大范围地做好宣传工作,为贯彻落实好《意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绩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工商联工作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一起安排部署、考核兑现。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