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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来源:未知   日期:2014-07-24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鄂政发〔2010〕2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中小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城乡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出口创汇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加快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对于推进“工业兴省”战略的实施,加快湖北“两圈一带”的建设,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种种原因,全省中小企业总体发展水平较低,在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特别是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服务机构少、服务范围窄、服务水平低、服务市场不规范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全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当前,全省中小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和难得的发展机遇。加快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既是各级政府转变职能、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整合优化社会服务资源、降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快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宗旨,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和提高服务能力为目标,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方向,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整合和优化社会服务资源,增强服务功能、扩大服务领域、培育服务市场、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建设适应全省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3-5年的努力,在全省建立起以政府公共服务为引导、公益性服务为基础、商业性服务为支撑,体系完备、功能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省、市、县三级贯通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创新、信用评价、信息咨询、法律维权、协会商会等八大服务平台;在全省培育一批受中小企业欢迎的服务示范单位,打造一批有特色的品牌服务产品,培养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化服务队伍,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服务。
二、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创业辅导服务平台。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产业集群地等载体,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社会资源,加快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园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拓宽投资渠道。开展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推动创业基地规范化建设。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创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创业服务组织,为进入基地的创业者提供策划咨询、方案设计、项目评估、融资担保、事务代办、跟踪扶持等服务,提高中小企业抚育孵化能力。充分发挥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聘请专家学者、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等担任创业指导师,开展创业培训和咨询指导。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采取企业规划设计、政策辅导、项目牵引、专家帮扶、投资跟进、平台支撑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到2012年,各地都要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全省重点建设50个省级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二)建立融资担保服务平台。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发展政府出资或政府参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省、市(州)、县(市、区)分级建立中小企业担保资本金补充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非公有制企业进入担保业,整合和优化现有担保资源,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建立和完善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到2012年,湖北中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达到20亿元以上,各市(州)至少设立1个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各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引导、支持担保机构改进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担保手续,积极拓展担保业务,适应中小企业对融资担保的需求。加强和改进对担保机构的监管,督促和引导担保机构完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行为,切实防范担保风险。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对担保机构形成的代偿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担保行业自律与行业规范。积极开展银行、担保机构、企业对接活动,促进银行、担保机构、企业之间的合作。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努力做到全省中小企业贷款增长速度不低于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贷款增长速度。支持和规范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加强风险投资体系建设,引进和发展战略投资者和各类风险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风险投资机构,不断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为进库企业提供上市咨询辅导和推介服务。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股份代办转让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通过发行集合贷款信托、集合债券和股权融资、项目融资、融资租赁、商业承兑汇票等形式,支持、帮助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加大金融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激励机制,对扶持中小企业效果突出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等给予奖励。
(三)建立人才培训服务平台。整合现有培训资源,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加大对培训基地的扶持力度,不断壮大培训基地的实力。到2012年,各地都要建立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全省有3-5个培训基地的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列。依托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基地,拓展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知名培训机构的合作,采取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网上教育、远程互动教育等方式,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综合素质。每年从全省重点中小企业中选派100名有发展潜力的经营管理人才,到高校、发达地区或国内外知名企业学习锻炼,推进以企业家为核心的企业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订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机构扶持政策,对承担政府委托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建立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大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建设力度,不断增加科研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整合社会资源,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全省重点扶持100个中小企业科技服务中介组织。在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技术检测支撑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共性技术研发、产品检验检测、质量标准认证、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全省重点建设50个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定期举办中国·湖北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搭建产学研对接平台,建立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交流与合作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建立若干特色产业产学研联盟。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实验室和测试中心,满足中小企业对共性技术的需求。
(五)建立信用评价服务平台。由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参加,组建湖北省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依托湖北省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充分发挥社会服务机构的作用,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推广使用信用评级结果,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披露、信用评价和失信惩诫机制,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和省工商局“湖北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开放型的湖北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等提供信用信息咨询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数据,开展业务。到2012年,各地都要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全省中型企业进库率达到80%以上,小型企业进库率达到70%以上。认定一批诚信示范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提升诚信意识。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信用管理水平。继续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六)建立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引入市场机制,依托社会服务机构,整合现有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建立中小企业湖北信息网。以中小企业湖北信息网为核心,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信息网建设。到2010年,各地都要建立中小企业信息网;到2012年,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完善和提升网站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融资担保、信息发布、技术评估、网上交易、事务代办等服务,构建覆盖全省、资源共享的区域性大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企业信息化培训,推广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促进信息技术在中小企业的应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七)建立法律维权服务平台。依托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热线和网上法律咨询服务平台,建立中小企业投诉救助工作机制,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以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法律顾问制度,引导中小企业诚信守法,加强行业自律,增强依法治企能力。
(八)建立协会商会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在自愿的前提下,以产品、产业等为纽带,组建行业协会和行业商会。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改革,促其形成依法设立、政府指导、民主管理、自我发展的机制。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赋予其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参与制定行业规划、维护行业权益和公平竞争等职能,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引导行业协会和商会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为企业、为行业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注重行业发展情况汇集并提出工作建议,使行业协会和商会真正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鼓励、支持各行业协会和商会整合相关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信息、企业策划、市场推广、对外合作等服务,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各类招商引资和展览展销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商业合作与市场开拓。
 三、加快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
(一)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订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政策措施,找准工作重点和突破口,扎实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省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编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参加。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辅导中心等综合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建立以各级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为核心,以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网络,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发展、技术创新提供优质服务。建立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联系、协调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的机制,支持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聚集各类社会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通过合资合作、建立服务联盟等方式,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三分之一以上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支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省级财政安排的科技资金,对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给予适当支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地应在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促进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研究制订全省创业辅导体系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研究制订进一步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承担政府委托中小企业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补贴。
(五)加强对服务市场的规范引导。各地要加强对服务市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强化对服务机构的诚信和质量意识教育,针对服务市场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和日常监督管理制度,鼓励服务性机构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引导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开放中小企业服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保证各类服务机构享有公平参与中小企业服务的权利。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服务质量评估制度,规范服务机构的行为。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对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社会贡献大的服务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带动社会服务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