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统战部门各党支部:
根据市委统战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计划的总体安排,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纪律观念,现就全市统战系统开展深入学习党章活动通知如下:
一、参加学习的对象
全市统战系统各支部及全体党员,重点是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学习内容
党的十八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同志署名文章《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和党的十八大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以及十八大以来的纪律、廉政新规定等。
三、学习形式及具体安排
市直统战部门各党支部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热情和积极性,迅速兴起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热潮。
1、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市委统战部机关党委及各党支部要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并引导党员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地学习党章。
2、开展对照检查。各党支部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情况作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标准,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对照党章进行自我检查、剖析,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3、举办知识测试。根据黄纪办〔2014〕26号文件精神,市直统战部门党支部要在7月1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开展“深入学习党章、严明党的纪律”知识测试活动,测试命题(电子版)由市纪委提供,届时请各党支部按要求组织好测试,并将考试情况(含每人成绩)报市委统战部机关党委、市纪委预防腐败室。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党支部要把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工作一同安排、一同部署、一同检查,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各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每个党支部和每名党员都参与进来,实现全覆盖。
2、严明纪律。各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安排,认真开展学习党章各环节工作特别是党章党纪知识测试工作,要严肃纪律,防止考试流于形式,坚决制止和杜绝提前组织人员做出答案,考试时印发抄写的错误做法。
3、强化宣传。各党支部要广泛利用宣传栏、简报、网络等宣传手段,积极做好深入学习党章专题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反映和总结市直统战系统各部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工作动态、学习体会、创新举措、学习效果等,着力营造浓厚氛围。
中共黄石市委统战部机关委员会
2014年6月13日
根据市委统战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计划的总体安排,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纪律观念,现就全市统战系统开展深入学习党章活动通知如下:
一、参加学习的对象
全市统战系统各支部及全体党员,重点是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学习内容
党的十八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同志署名文章《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和党的十八大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以及十八大以来的纪律、廉政新规定等。
三、学习形式及具体安排
市直统战部门各党支部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热情和积极性,迅速兴起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热潮。
1、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市委统战部机关党委及各党支部要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并引导党员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地学习党章。
2、开展对照检查。各党支部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情况作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标准,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对照党章进行自我检查、剖析,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3、举办知识测试。根据黄纪办〔2014〕26号文件精神,市直统战部门党支部要在7月1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开展“深入学习党章、严明党的纪律”知识测试活动,测试命题(电子版)由市纪委提供,届时请各党支部按要求组织好测试,并将考试情况(含每人成绩)报市委统战部机关党委、市纪委预防腐败室。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党支部要把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工作一同安排、一同部署、一同检查,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各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每个党支部和每名党员都参与进来,实现全覆盖。
2、严明纪律。各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安排,认真开展学习党章各环节工作特别是党章党纪知识测试工作,要严肃纪律,防止考试流于形式,坚决制止和杜绝提前组织人员做出答案,考试时印发抄写的错误做法。
3、强化宣传。各党支部要广泛利用宣传栏、简报、网络等宣传手段,积极做好深入学习党章专题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反映和总结市直统战系统各部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工作动态、学习体会、创新举措、学习效果等,着力营造浓厚氛围。
中共黄石市委统战部机关委员会
2014年6月13日


